2020-10-1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公布,国家自然基金委已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发送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为report@pro.nsfc.gov.cn,请申请人及时查询注册时使用的电子邮箱。已立项项目的负责人请及时登录科学基金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一、填写要求
1、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意见”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最后一栏“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其他要求详见《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1)。
2、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通知中看到的是直接经费,只需对直接经费做出预算。
3、计划书中每一个科目(包括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的预算金额原则上都不能高于申请书原预算金额,即只允许调减不能调增。
4、《预算说明书》(附件2)模板请勿随意修改。
5、填写的直接经费预算中不得列支办公用品、通讯电话费等非项目直接相关费用。
二、填写流程及时间节点:
计划书电子版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上传,由依托单位在线审核后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国家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状态变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项目负责人打印为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递交至科研处,由依托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应当保证一致。
1、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16时,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填写计划书并在线递交(非医学科学部项目,已单独通知负责人);
2、10月16日~10月23日16时,科研处在线审核,请随时关注系统中是否被退回修改,并及时再次上报;
3、10月23日~10月30日16时,国家基金委在线审核,请随时关注系统中是否被退回修改,并及时再次上报;
4、10月30日16时前,项目负责人打印经基金委审核通过(状态变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的计划书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经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后交至各学院。所有无纸化申报项目请将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打印1页,所有成员签字,不需要打印整本申请书)附在1份计划书之后,一并报送。签字盖章信息必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5、纸质版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科研处。请注意审核:
①纸质版计划书2份,其版本号应与电子版一致;
②计划书中项目负责人有1处签名,学院不需要盖章;
③无纸化申报项目的其中1份计划书后面应含申请书签字盖章页(与电子版一致),且所有成员应签字。
6、科研处统一办理加盖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和依托单位公章手续,并寄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请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报送计划书纸质版,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盈颖 李婧娴
电话:0571-86613536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处619室
附件:1. 计划书填报说明
2. 预算说明书
科研处
2020年10月2日
上一条:关于填报2021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2021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