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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2021-11-08      重大科研管理中心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115日下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329号)(详细内容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1105/4693.html)。本次发布的指南包括“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申请人按项目指南中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申请,现将相关要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报单位限额与个人限项要求

1.单位不限额申报

2.个人限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3)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填报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https://service.most.gov.cn)。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开始受理时间为:2021年11118:00。校内截止时间为:2021121711:00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1年12171100前将申报汇总表(Excel)及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c@zcmu.edu.cn)。


有意向申报的学院(部门)请提前与科研部重大科研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孙桂芹

联系电话:0571-86633141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619室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_20211105110428.pdf

 附件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_20211105094628.pdf

 附件3  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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