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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征集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的通知(第四次征集)

2021-11-08      重大科研管理中心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科技自立自强,按照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的要求,建立完善全省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跟踪发现机制,及时总结凝练我省科技创新取得的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重大产业化应用情况,梳理形成一批具有高水平、高质量、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征集范围

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征集范围面向全省,不局限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项目成果。界定标准为:

1. 突出原创性。实现原始创新突破,取得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原理性主导技术等。

2. 突出引领性。成功解决引领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

3. 突出战略性。成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进口替代、填补空白,有效降低技术对外依存度,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4. 突出应用性。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明显,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带动产业整体能级提升。

二、成果报送要求

实行科技重大突破即时报告制、研发攻关季报告制、年度看进度机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跟踪发现和总结凝练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实行成果汇总双月报,本次征集全校遴选不超过5项标志性成果。

三、成果激励机制

省科技厅将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科研人员,纳入顶尖人才支持白名单,在双尖双领攻关项目、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项目中予以持续稳定支持。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只需填写附件-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信息汇总表,请各单位汇总后(word版及盖章电子版),202111121600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c@zcmu.edu.cn


科研部重大科研管理中心

联系人: 孙桂芹

联系电话:0571-86633141

E-mailkyc@zcmu.edu.cn


附件: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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