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广大卫技人员科研能力素养,提升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助力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省部共建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创新项目和县域专项。
(一)省部共建项目。
1.重大项目。对照《2023年度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考核形式进行申报,主要领域包括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常见慢病精准诊疗、生殖健康与生育安全保障、老年人医护康养一体化服务等。
2.重点项目。项目设计应聚焦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明确的应用价值。鼓励开展疾病诊治关键技术临床研究。
(二)一般项目。
1.常规方向。研究内容以自由探索为主,引导广大卫技人员聚焦实际问题,促进研究成果符合临床需求,突出对中青年卫技人员科研能力培养培育作用。要求选题立意新颖,技术方案可行,结果导向明确。
2.研发转化方向。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产品研发,形成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开展成果转化。
3.政策研究方向。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实践和数字化改革等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研究,形成有建设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青年创新项目。
鼓励卫生健康领域优秀青年骨干自由探索,开展疾病防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以及防控策略关键技术研究,培育青年骨干科研攻关与团队组织能力。
(四)县域专项。
鼓励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以下项目:
1.县域创新引导专项。围绕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面向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鼓励结合自身功能定位,依托省市单位科研资源,重点开展已在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应用的临床诊治新技术和产品推广评价研究。
2.山区海岛专项。面向“26+6”山区海岛县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和防控策略研究,优先支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的项目。
二、限额分配
省部共建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我校直属附属医院可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各3项。医院如申报省部共建重大或重点项目数量超限额,由医院进行项目评审后报送学校。校本部不可申报省部共建项目。
其他类别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对照要求自主申报,不设名额分配。
三、申报人要求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共建重点项目优先支持4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青年创新项目申报人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未曾获本计划支持的申报人。
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本次申报项目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本计划项目的;
2.有负责2项及以上在研本计划项目的;
3.负责本计划项目有逾期未验收或近3年有终止情况的;
4.有负责在研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类项目,同时申报省部共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创新项目或县域专项的;
5.相同申报内容同时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科技计划的;6.申报内容超出本计划申报指南或已获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的;7.近5年有学术不端记录的。
注意:有负责在研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类项目(包括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省重点研发等项目),项目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省部共建重大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研究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省部共建项目由我省卫健委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承担单位依托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验收,验收情况报省卫健委备案。
(二)预期成果。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支持县级将临床诊治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普及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作为产出指标。项目成果有转化需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在“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进行对接转化。
(三)诚信伦理。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伦理准则,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学术不端行为,不受理可行性报告重复率高于30%的申报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获得伦理审查同意申报证明材料。
本年度申请人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需提前在“浙卫培训”平台完成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公共培训课程(具体操作和课程内容见附件2)。请校本部各学院于7月14日上午11时前将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见系统,1式1份)交至科研部623办公室,统一办理校学术委员会盖章流程。逾期不候。
请各学院收齐各项目《医学伦理审查表》后统一办理,于7月14日上午11时前将各项目《医学伦理审查表》(见附件3)及《学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学院盖章版(各1式1份)交至孙桂芹老师处(电话:0571-86633141,sunguiqin2001@163.com,滨文校区行政楼23619)。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审查由医院自行开展。
(四)生物安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研究的,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向国外提供生物样本资源和信息的,应取得国家科技部门备案。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的活动,应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根据活动类别办理审批或备案程序。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项目申请人填报、各学院审核并上报学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11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1.网络申报。通过申报引导(www.mstp.com/xm),点击“西医项目”进入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在填报相关资料前,须在申报系统的“申报管理”,点击“信息共享”,将拟申报的研究内容与历年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检索比对,杜绝相似度高的低水平重复研究。
2.项目初审。各学院(附属医院)是项目申报和初审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形式审查要点》(另行通知)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并严格加强项目的伦理诚信和科研条件资质管理。
3.汇总上报。各学院(附属医院)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上报,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经审核盖章后报送科研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请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11时前发送至xmglk@zcmu.edu.cn。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直属附属医院申报省部共建项目还应提供纸质查新报告、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一式11份),于8月3日上午11时前递交至科研部。
六、其他事项
(一)如研究内容涉及中医药,建议申报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
(二)因省卫健委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项目服务费200元。
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服务费缴(汇)至科研部,各学院请填写“校内结算凭证”后递交科研部,各附属医院也可直接转账(请注明“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费”)。
户名:浙江中医药大学
开户行:工行景江苑支行
账号:1202023419100001174
联行号:102331002340
七、联系方式
吴丛丛、朱小玲,电话:0571-86613536;
吴志刚,电话:0571-86658093;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23室。
附件:
附件3 2023年度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请项目医学伦理审查表.doc
附件4 XX学院申请2023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xlsx
附件5 XX学院2023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部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