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科研部已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就申报工作正式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金发〔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决定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组织方式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牵引系统部署,深入实施“尖峰计划”,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五个类别组织申报,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开展科学研究。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无学术交流项目。
(一)重大项目(创新群体)突出“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和“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凝练重大科学问题,促进学科交叉融通(指南见附件1)。由具备主持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跨学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历的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学术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创新群体研究,原则上每个指南可自主确定3-5个重大项目开展跨学科研究。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应有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平台支撑,骨干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跨单位开展协同创新;项目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鼓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鼓励遴选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归并整合纳入探索项目,在探索一般和探索青年基础上,增设探索公益类,聚焦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现代农业、实验动物、分析测试等社会公益领域,加强应用研究和技术验证。
1.医疗健康。主要支持重大疾病防诊治与临床验证、中医防治与中西医协作机制、生殖遗传与康复护理、疑难未诊断疾病与免疫机制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2.生态环境。主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海洋碳汇机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补偿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绿色开发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3.公共安全。主要支持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重大复合灾害事故防治、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高发和新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4.现代农业。主要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丰产增效、土壤修复与农田保护、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智慧农业、食品营养与安全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5.实验动物。主要支持实验动物标准种质资源开发、实验动物全过程可追溯、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实验动物及环境设施的质量控制与监测、实验动物机构安全运行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6.分析测试。主要支持应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聚焦新材料、食品药品、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公益性领域的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府、浙江省水利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浙江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指南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3)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
(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2022年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要点》(浙妇〔2022〕8号)有关要求,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一般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
(四)实行限额推荐。基金重点、探索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杰青和联合基金项目不纳入单位限额推荐数。
(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通讯评审期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同步开展相似度审查,相似度30%以上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涉嫌科研诚信的由依托单位开展调查。
(七)其他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见《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须知》(见附件4,请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见附件5)、《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学院限额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已将学院直推及参加全校评审的限项数下达各学院。
根据正式申报通知,补充如下:探索公益项目中的实验动物单独限项,全校限额14项,直接进行全校评审,依据我校限项数评选出推荐项目。
分析测试项目不单独限项(注意:此处与预申报通知有变化),此前已下达各学院的学院直推及全校评审限项数,应包括重点项目、探索青年项目、探索一般项目、探索公益(除实验动物外)。请各学院以下达学院限项数为限,上报学院直推及全校评审项目时,将分析测试项目考虑在内。
省基金重大(创新群体)、联合和杰青项目不纳入限项申报。
五、申报进度和时间安排
我校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各类项目总体申报进度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填报
由于学院及学校评审需要,申报基金重点、探索项目申请人请先按照正文撰写提纲(见附件6,注意公益项目提纲有变化,以正式通知为准)上交电子版申请书,获学院或学校推荐后再在系统中递交申请书;
申报重大(创新群体)、杰青或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直接在系统中递交申请书(附件6中已新增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正文撰写提纲)。已承担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可申报联合基金。
系统自2022年7月20日起开放。请申请人务必在2022年8月17日前在申报页面提交,在此截止时间前若无提交记录的本年度无法申报。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impleCode=ff8080815d551320015d58a5a2f200222331001216001&webId=1),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
申报过程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2023年度项目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7)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部门)须在2022年7月25日上午11时前完成重点和探索项目(实验动物除外)的学院评审工作,同时将学院申报汇总表(见附件8)、参加全校评审项目的申请书电子版等材料报送科研部。实验动物项目请于7月28日上午11时前报送申请书电子版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8)。具体各类项目报送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三)学校评审
科研部预计在2022年8月5日前完成基金重点、探索项目的全校评审工作。
(四)学院审核
各学院需在202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在线上报,同时将不限项申报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杰青及联合基金)的最终版学院申报汇总表(见附件8)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打包发至xmglk@zcmu.edu.cn。
(五)学校上报
科研部将在2022年8月24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上报工作。
六、需上传的附件盖章
请各学院通知学院直推项目、全校评审推荐项目、重大(创新群体)项目、杰青项目及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如项目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研究的,请上交《动物伦理审查表》(见附件9,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和《医学伦理审查表》(见附件10,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各学院收齐后,于8月15日上午11时前将各项目审查表及《学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见附件11,电子版和纸质学院盖章版各1份)交至孙桂芹老师处(电话:0571-86633141,sunguiqin2001@163.com,滨文校区行政楼23619)。
(二)在站博士后承诺书
在站博士后仅可申请探索项目(不含探索公益、联合基金),须确保具备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在站博士后将有本人及合作导师签名的纸质《博士后承诺书》(见附件12)上交学院(1式1份),由学院盖章后,于8月15日上午11时前交科研部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科研部将承诺书扫描件发回各学院。
(三)退休人员履约证明
申请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符合返聘、延迟退休等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的,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申请人将有本人签字的纸质《即将退休人员承诺书》(见附件13)上交学院(1式1份),由学院盖章后,于8月15日上午11时前交科研部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科研部将承诺书扫描件发回各学院。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须签署《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并扫描上传,申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需仔细阅读《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申请人须在《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签字并扫描上传(无须盖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丛丛 朱小玲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
邮箱:xmglk@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行政楼23623室
附件 附件.zip:
1、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创新群体)
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指南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4、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须知
5、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
6、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7、2023年度项目申报操作说明
8、XX学院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9、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伦理审查表
10、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伦理审查表
11、XX学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
12、博士后承诺书
13、即将退休人员承诺书
科研部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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