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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2-0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结合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项。

二、公示要求

各高校应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各单位公示时,对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须做脱敏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公示时间暂定为 2023 2 13 日至 24 日。

我校公示时间暂定为2023 1 30 日至 210日。

三、时间安排

1. 预申报:截止到2022121211时.

请各学院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一览表》(附件1)(excelpdf盖章版)报送至科研部邮箱shkx@zcmu.edu.cn

2. 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截止到2022122611时。

请各学院于122611(周一),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部,同时将申报一览表(附件1)(excelpdf盖章版)、申报评审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科研部邮箱,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附件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 网络申报:

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材料需经由科研部审核后统一上传。个人用户无上传权限,无需注册个人账户。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玮珏 徐静 0571-86613631

邮箱:shkx@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行政楼617


附件: 附件.zip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部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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