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的要求,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本项目不包括教学改革类项目。
3.本通知所指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包括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请另见校内有关部门通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科研人员〔45周岁以下(含)〕,立项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是立项过2项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的科研人员原则上不予资助。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5.各学院在推荐申报时请严格审核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者;
(2)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3)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者;
6.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限额数
各学院申报限额为1项。
三、项目资助情况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2024年10月-2026年10月或2024年10月-2027年10月)。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办理结题。
2.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3.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工作。
四、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稿,并以项目名称命名。项目申报阶段,申请书须匿名,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所在学院等信息。
2.学院汇总后,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各学院限额推荐数择优推荐项目报送学校。请各学院于2024年8月15日(周四)上午11时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2,excel表格和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请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申请阶段,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3.学校将在省教育厅下达的立项限额数内择优立项。届时学校拟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请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账号注册和《申请书》填写(新用户注册后请联系学院管理员进行账号审核)。拟立项项目在系统填报阶段,请申请人在填报系统中上传带有单位成员信息的完整版申请书(请勿上传匿名版)。申请书封面的“项目编号”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的“申报编号”。
各相关学院请于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在网络平台中审核上报本学院的申报项目,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三份)。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与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丛丛、朱小玲
电话:0571-86613536
邮箱:xmglk@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行政楼23623室
附件:
科研部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