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3 点击:[]
转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请各学院于2025年6月16日(周一)下午16时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科研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我校只能向一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只能申报一项标准,如各学院总申报数超出1项,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学校将于6月19日前审核并择优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研部联系人:吴丛丛 潘璐颖
联系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621室
区市场监督局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89837172
地址:滨江区江陵路609号(区市场监管局)102室
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
2025年6月13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
“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单位,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浙江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浙江标准”申报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标准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简介、先进性情况、创新性情况、可行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荐单位意见等。
2.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
3.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供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浙江标准”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标准,其中团体标准还应通过标准发布的社会团体盖章确认。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数各不超过3个,各设区市的标准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数量(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浙江标准”申报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二)推荐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或者提供光盘)。
联系人:周福清、郑玲,电话:13777394939、0571—85783053、0571—89761454,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2号楼,邮箱:zjbz20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