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省在生命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成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决定面向全省开展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重大标志性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本次征集工作旨在总结凝练我省生命健康领域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创新、重点产品研发,梳理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向社会重点宣传介绍,向有关医药企业重点推荐、促进转化,并协助推荐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励。
二、征集范围
浙江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相关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三、成果要求
推荐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医药产品注册证等)的产生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应具有突出的创新性,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前景,在国内外有显著影响力,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类
在医学研究领域中,首次发现或证实疾病发生、发展、传播、治疗、转归等关键环节的重大机制。成果发表于《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刊;或入选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展、中国科学十大进展、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等;或在国家重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中得到成功应用;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或被纳入相关疾病的国际诊疗指南。
(二)技术类
在疾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中实现重大技术创新,显著改善疾病疗效和预后,或显著降低医疗成本、提升诊疗效率。成果应属于自主研发并在国内首次临床应用的创新技术、防治策略,并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或操作规范;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已在省内外20家医疗卫生单位推广应用。
(三)产品类
本单位自主研发,或本单位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研发的的创新药物、试剂、医疗器械等各类产品。产品在技术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获得国际、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或获得浙江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或已完成注册申报或临床试验阶段的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已获得国家新药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获得资本市场青睐,融资额超5000万元的。
四、推荐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将推荐成果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盖章版及佐证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科研部邮箱kyc@zcmu.edu.cn,发送时请以“报送单位+标志性科技成果”命名,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周二)上午11时。学校将根据报送情况进行遴选,按规定推荐每种类别不超过3项。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征集汇总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确定首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并予以发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丛丛 戴巧俊
电话:0571-86613693
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科研部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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