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0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组织开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通告》已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公开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由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和省知识产权奖等奖项组成。

(一)省政府质量奖由质量奖和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组成。

(二)创新奖由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和标准创新组织奖组成。

(三)省知识产权奖由省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 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组成。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表彰周期为2年,今年为申报评选年。每届质量奖、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获奖项目各不超过10个,标准创新组织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省知识产权大奖每届不超过2个,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个、二等奖不超过90个、三等奖不超过180个。允许奖项空缺。

“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合并申报;“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及“标准创新组织奖”合并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遵循公开、 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生态保护的项目。

(三)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授奖对象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包括计量技术规范、认证技术规范)或组织标准实施推广,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标准创新组织奖授奖对象为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四)省知识产权大奖授奖对象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综合管理项目。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奖对象分别为对推动提升区域或产业技术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要素支撑力、文化软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五)各设区市、省(部)属有关单位要结合“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浙江精品”品牌建设等深入开展奖项培育工作,持续提升培育对象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荐优秀项目(组织)争创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

(六)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质量奖、创新奖

1.申报奖项的相关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应当在申报组织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一个申报项目(组织)只能向一家单位申报。

2.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一式六份并装订成册,其中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5)。

3.电子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统一发至科研部邮箱kyc@zcmu.edu.cn

4.申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二)知识产权奖

申报推荐奖项包括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统称门类奖)。

1.申报奖项的相关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知识产权成果情况,拟申报的奖项类别等应当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组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一个申报项目(组织)只能向一家单位申报。我校申报门类奖限额不超过5个

2.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3.电子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统一发至科研部邮箱kyc@zcmu.edu.cn

4.申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有意向申报的,请尽快联系科研部,并于11月12日(周三)上午11时前发送《申报项目(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院盖章扫描至科研部邮箱kyc@zcmu.edu.cn。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

(三)材料报送要点

1.字体大小、段落划分、格式统一,含目录清单、统一装订成册。

2.专利类需提供专利授权文本,电子扫描件内容清晰。

3.重点信息突出,如重点经济指标、领导关怀、媒体报道、荣誉获奖等,其中经济效益佐证最好是专项审计报告。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婧娴 潘璐颖

联系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附件:

 附件1.省(部)属有关单位名单.docx

 附件2.2025年申报项目(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省政府质量奖申报须知.doc

 附件4.省标准创新奖申报须知.doc

 附件5.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须知.zip


科研部

2025年11月6日




下一条:转发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古巴科学技术与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