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填报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关于填报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任务书的通知》。本次需要填报任务书的项目为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各单位可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看项目清单,学校将涉及的项目下发至各单位。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方出资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无省级财政拨款(补助)关系等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参照执行。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本次获得立项的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归口二级单位为校本部各学院的,项目经费由学校予以经费支持,科研部将办理经费入账建卡等手续。归口二级单位为各附属医院的,项目经费由医院予以经费支持,请各医院切实履行自筹经费承诺,及时拨付项目经费。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31号),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附件3),打印签字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与任务书一并提交。
请各学院(附属医院)于2026年1月6日(周二)上午11时前审核后报送至学校。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
资助项目具体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自筹经费项目具体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
二、纸质任务书纸质递交
省基金办于2026年1月14日前完成任务书的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6年1月15日(周四)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彩色打印、签字(一式三份),由各学院(附属医院)于2026年1月16日(周五)上午11时前统一提交至科研部623室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此次任务书填报时间较紧,如无特殊情况请勿寄送快递,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沟通)。如任务书上显示有合作单位的,请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后再提交科研部。科研部计划当天返还其中2份给学院(学校、学院/医院、项目负责人各保留一份),请妥善保管。
同时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交至学院,由学院保存。
三、任务书上传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6年1月19日(周一)上午11时前将学校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请扫描而非拍照,保证页面清晰、整洁、完整,带水印。
请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科研条件保障,建立健全项目闭环管理体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四、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朱小玲、吴丛丛
电 话:0571-86658091、86613536
邮 箱:xmglk@zcmu.edu.cn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623室
省自然系统技术咨询:郑圣彪0571-81053276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2).docx
附件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docx
附件3 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 终稿.docx
科研部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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