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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2018-09-13            点击:[]

 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浙中医大发〔201727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类别

(一)科技成果奖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研究团队,学校为第一单位的奖励现金500万元、第二单位100万元、第三单位50万元、第四单位20万元、第五单位10万元。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的研究团队,学校为第一单位的奖励现金100万元、第二单位30万元、第三单位10万元。

(二)优秀学术论文奖

1在《NATURE》、《SCIENCE》、《The Lancet 》、《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CELL》上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发表论文的研究团队,奖励现金100万元;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论文的研究团队,奖励现金30万元; 以学校为共同第一作者单位或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发表论文的研究团队,奖励现金10万元。

2. 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当年度影响因子10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自发表之日起,三年内他引(指SCISSCI论文引用,不包括自引和本校引用)超过50次的,每篇奖励10万元。

(三)专利成果奖

1.授权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四)新药创制奖

1. 以学校作为第一持有单位获批新药证书的研究团队,奖励标准为:中药、天然药物1234200万元,5100万元,650万元,78920万元。化学药品12200万元,3100万元,450万元,5620万元。

2. 以学校作为第一申请人获批的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按照同类新药证书的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五)项目立项奖

1. 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团队,按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的10%给予奖励,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5%给予奖励。

二、奖金来源

校本部职工和集体奖金由学校支出;附属医院职工和集体奖金由医院支出。

三、奖励税收

个人获得的奖金,除政府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附 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办法》(浙中大发[ 2015 ]3号)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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