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1 点击:[]
一、结题和清理对象
1.结题受理范围:2018年及以后的校级科研项目。
2.项目清理范围:研究期限在2020年12月之前的所有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时间
结题申请的受理时间集中在每年的4-5月。
本年度申请结题者需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前递交结题材料。
进入清理期的项目最晚应于2021年11月19日前递交结题申请。
逾期未提交结题申请的,按结题不通过处理,记入个人和所在部门科研信用档案。
三、结题条件
完成合同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需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1.论文成果: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发表论文的,论文应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论文须标注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佐证材料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原件将返还)。复印件的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的字眼。
2.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并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4.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国基预研专项可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复印件申请结题。
四、结题所需材料
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各一式3份(佐证材料直接订在结题报告后面即可),双面打印。结题报告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名;“经费使用情况”需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各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汇总表。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上报科研部项目管理科。
五、其他
1.附属医院全额资助的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权限已下放。请各附属医院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步开展结题和清理工作,每年5月和11月将结题清单加盖公章后报学校科研部,相关结题材料由附属医院留存备查。
2.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2021年版).doc
注①:《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模板详见科研部网站https://kyc.zcmu.edu.cn→下载中心
上一条: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题流程
下一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结项流程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