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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案例6:医生虚开发票虚报冒领科研经费

2021-08-18            点击:[]

邱某,系山东某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副主任医师

审理查明:山东某大学与山东某大学某某医院均系事业法人,被告人邱某于2007年8月从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分配至山东某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工作,2008年9月被评为副主任医师。

被告人邱某任职山东某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副主任医师期间,分别承担了高血压血管重构机制的比较蛋白质组学研究及功能探讨,高血压大鼠衰老与血管重构的分子机制研究,Profilin-1在原发性高血压血管重塑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Profilin-1在高血压血管内皮功能失调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等四个科研项目,其利用负责上述科研项目并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10月至2014年11月,采取从济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大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杰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派森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普莱尔医疗器械经营中心等相关业务单位虚开发票的手段,虚报冒领山东某大学某某医院科研经费共计308169.10元。被告人邱某将此款项用于借款、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邱某系自首,在羁押期间积极救助急症和危症病人,具有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系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家属已经全部将赃款退还其工作单位,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辩护人关于上述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套取科研经费的时间跨度从2009年10月30日至2014年9月29日,期间多次套取科研经费,犯罪行为是连贯性的,不能认定为初犯、偶犯,因此本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罚金已缴纳)。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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