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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董治春论文造假的处理决定

2021-11-26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惩处违规行为,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进行了调查,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者。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董治春为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的论文“Target inhibition on GSK-3β by miR-9 to modulate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of bladder cancer cells”和田俊强为通讯作者、董治春为第一作者的论文“MiR-155 affects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of bladder cancer cells by regulating GSK-3β/β-catenin pathway”。经调查,两篇论文存在伪造数据、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行为。对董治春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并给予记过处分,取消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3年,取消竞争性科研项目、各类人才计划、评先评优参评资格5年,追回涉事文章奖励金,并记入医院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对田俊强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竞争性科研项目、各类人才计划、评先评优参评资格3年,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减招研究生2年,追回涉事文章版面费,并记入医院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

科技部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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