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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熊凯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11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熊凯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熊凯曾参与他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但未经他人知情同意就将该申请书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用于其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申请号4210071888),存在抄袭剽窃的问题。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熊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西南喀斯特坡面和小流域尺度土壤侵蚀与泥沙来源研究”(申请号4210071888)申请,取消熊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给予熊凯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