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 点击:[]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负面清单”
一、科研活动“负面清单”
项目研究全流程应遵守科研项目实施相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设立科研活动“负面清单”如下,列入清单的相关行为禁止:
1.以伪造、买卖、代写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虚构、夸大已有工作基础等不实信息或隐瞒、谎报重要事项;用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故意重复申请。
2.以编造篡改研究数据或结论、实验过程、图片(表),购买、代写、代投论文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研究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隐瞒、谎报重要事项。
3.论文发表署名、标注不实等违反论文发表规范;违反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或侵占他人知识产权;故意或片面夸大研究成果学术价值、隐瞒科研风险等。
4.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保密规定或者管理严重失职。
5.虚构、伪造或者未有效保存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未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6.提交弄虚作假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检测报告等验收材料;以项目实施不相关的成果充抵交差。
7.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评估评价工作。
8. 科研成果宣传推介中故意隐瞒科研成果的负面影响。
9.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单位明确禁止的内容。
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严禁管理失职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或损失,设立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相关行为禁止:
1.设备费中列支通用办公设备。
2.业务费中列支普通办公耗材、通用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等违规转包;超标准列支会议费或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3.以假借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名义或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套取劳务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工资等。
4.项目资金未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无故随意调整外拨资金,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利年费、版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5.以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名义向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关联单位或特定关系人等变相转拨项目经费。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单位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上一条:关于对谢晓振等撤稿论文中存在代写代投、虚构论文作者等问题...
下一条:关于对熊凯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