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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晓群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和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并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伪造证据材料、干扰妨碍调查的处理决定

2022-11-07            点击:[]

关于对刘晓群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和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并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伪造证据材料、干扰妨碍调查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2〕82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刘晓群等发表的论文“刘晓群,张琛昊,雷川,高博. 基于磁性线圈和SAW谐振器的温测系统设计. 压电与声光, 2021, 43(2), 165-169.”(标注基金号61702008)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依托单位调查,该论文存在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第一作者刘晓群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刘晓群伪造他人签名出具证明材料、骗取他人出具项目标注授权书并进行篡改,还应对伪造证据材料、干扰妨碍调查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三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一、六项、第三十六条第一、三项,取消刘晓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给予刘晓群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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