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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亚敏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2022-12-05            点击:[]

关于对陈亚敏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2〕90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洛阳市妇幼保健院陈亚敏等发表的论文“陈亚敏*,李丽,聂春霞,林旭红. 大黄素对新生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模型大鼠细胞焦亡及NLRP3-IL-1β通路的影响.现代药物与临床. 2021, 36(6):1119-1124.”(标注基金号81500430)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依托单位调查,该论文存在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第一兼通讯作者陈亚敏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三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六项,取消陈亚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给予陈亚敏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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