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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袁小鹏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署名不实、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等问题并在项目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2022-12-12            点击:[]

关于对袁小鹏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署名不实、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等问题并在项目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2〕9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中山大学袁小鹏(原就职于中山大学,现人事关系正在变动中)等发表的论文“Xiaoping Wang, Jian Zhou, Ming Han, Chuanbao Chen, Yitao Zheng, Xiaoshun He, Xiaopeng Yuan. MicroRNA-34a regulates liver regener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liver cancer in rats by targeting Notch signaling pathway. OncoTarget. 2017, 8(8): 13264-13276.”(标注基金号81400655)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依托单位调查,该论文存在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署名不实、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等问题,通讯作者袁小鹏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袁小鹏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8177030286)申请书中,还应对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三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取消袁小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给予袁小鹏通报批评。

  其他责任人另行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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