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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庞礴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等问题并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的处理决定

2022-12-19            点击:[]

关于对庞礴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等问题并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2〕94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安徽医科大学庞礴等发表的论文“Bo Pang, Yong Wang and Xiaoyan Chang*. A Novel Tumor Suppressor Gene, ZNF24, Inhibits the development of NSCLC by Inhibiting the WNT Signaling Pathway to Induce Cell Senescence. Front. Oncol. 2021,11: 664369.”(标注基金号81700606)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依托单位调查,该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和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等问题,第一作者庞礴负主要责任。此外,庞礴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还应对未如实说明有关情况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三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并依照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取消庞礴国家自然科学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给予庞礴通报批评。对其他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见国科金监处〔2022〕95号。

  其他责任人另行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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